上海摩莉克實業有限公司:
本會已受理申請人范天龍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,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,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,依照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》規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(2024)辦字第425號仲裁裁決書。裁決內容如下:
一、被申請人上海摩莉克實業有限公司與申請人范天龍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0月18日存在勞動關系;
二、被申請人上海摩莉克實業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范天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8日工資人民幣15551.40元;
三、被申請人上海摩莉克實業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范天龍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0月18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人民幣1183.80元;
四、被申請人上海摩莉克實業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范天龍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11542.06元;
五、對申請人范天龍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。
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裁決,當事人可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;期滿不起訴的,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
二○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